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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集团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编辑:  更新于:2017年4月7日  阅读量: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1512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79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700万股新股。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344,275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7.8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21,355,637.00元,扣除发行费用21,355,640.0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99,999,996.9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530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62030005号《验资报告》 。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中国建设银行酒泉分行营业室(账号62050164010109888888)、兰州银行酒泉分行营业室(账号101812000810081)、中国银行酒泉分行营业室(账号104053078068)、浙商银行兰州分行(账号8210000010120100125633)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武清支行(账号12050172080000000591)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内。

()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7441.61万元,累积使用募集资金27441.6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约为43405.68万元,其中:2016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3.46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得收益83.8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6月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酒泉分行营业室、兰州银行酒泉分行营业室、中国银行酒泉分行营业室、浙商银行兰州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武清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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