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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集团关于与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编辑:  更新于:2016年11月10日  阅读量:

特别提示:
1、公司与衡水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以PPP模式投资水利项目建设、运营及维护为方向,当前PPP尚属于一种新型的合作模式,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正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且PPP模式具有投资金额大、执行时间长的特点,因此在采用该模式进行项目运营管理时将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2、本次与衡水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战略性意向协议,该《合作框架协议》暂不涉及具体的合作项目,本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仍需进一步签署相关协议,具体项目投资的建设运营未有确切的时间计划和进度安排,因此,对本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
3、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四、重大风险提示 "之"3、近三年披露的协议相关情况"
    一、协议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2016年11月8日,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禹节水")与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就水利项目建设、改造、运营维护管理等合作事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未来将在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签订具体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合同。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本次交易的业主是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衡水市人民政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前年度未与衡水市人民政府签署过类似的框架协议。
3、本协议为双方合作原则性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项目投资合同事项。本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合作项目内容
1、建立水利基础设施物业管理模式,对衡水市已经建成的节水压采工程进行升级改造,建立维护、运营管理服务体系,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2、参与衡水市未来节水压采项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城乡供水地下水水源置换项目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及水井的智能控制、监测、计量和水资源税收费设施及管理系统及与地表水供水调度、监控自动化设施为一体的智慧水网系统建设及运营管理。
3、以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参与衡水市节水示范机关、节水示范企业、节水示范学校以及智慧节水示范农场或农业合作社项目建设。
(二)合作方式
1、衡水市人民政府授权衡水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指定的出资人代表通过合法方式与大禹节水共同组建合作项目公司,出资比例由双方商讨决定为准,但衡水市人民政府的资本金出资比例不大于50%,衡水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
3、产权归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根据实际投资比例,国家和政府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国家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项目公司所有。
4、收益来源:收益来源根据各子项目的具体性质主要为使用者付费(即向用户收取水费)和政府补贴。政府补贴主要以水资源税的地方留成和地方财政预算内补贴为来源。在确定成本水价和政府补贴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公司的融资成本和社会资本投资的年度折现和合理利润,确保社会资本的年投资收益率不低于8%;当实际执行水价低于供水成本水价时,其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
(三)项目风险分担
根据各子项目的情况,一般情况下项目设计、建造、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
(四)移交和退出
各子项目约定的运营期满,大禹节水原则上应无偿将本项目的资产在保证正常可运营状态下移交给衡水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移交的范围和标准在具体的《PPP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衡水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以PPP模式投资建设水利基础设施物业管理、海绵城市建设、城乡供水地下水水源置换、水井的智能控制、地表水供水调度监控自动控制等智慧水网系统建设及运营管理,以及以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参与智慧节水示范农场等项目建设,上述拟投资方向属公司重大的以新模式拓展的新业务,预计在具体项目正式实施后,将对公司营业收入、利润及现金流均有较大贡献,具体经济效益将在公司签订正式投资合作协议后再予以测算并适时披露。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投资方向有利于拓宽公司的业务覆盖面,符合本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的合作构成排它性。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合作框架协议》下的主要合作项目为原则性、框架性内容,不涉及具体项目投资,具体项目投资的建设期限、运营期限、投资规模等相关事项具有不确定性。
2、未来在本《合作框架协议》下的具体项目投资运作本公司需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审批权限及程序,提交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实施。
3、近三年披露的协议相关情况
协议名称 协议类型 披露时间 披露网址 进展情况
与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合作框架协议 2016-10-24 http://www.cninfo.com.cn 暂未有具体合作项目
大禹节水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PPP项目战略性框架协议 2016-10-18 http://www.cninfo.com.cn 暂未有具体合作项目
全资子公司甘肃大禹节水(酒泉)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书 子公司增资协议 2015-12-25 http://www.cninfo.com.cn 已完成增资的工商登记变更
大禹节水和全资子公司甘肃大禹黑枸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签署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投资协议 子公司增资协议 2015-12-25 http://www.cninfo.com.cn 已完成增资的工商登记变更
大禹节水与中创天虹( ( 北京) )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并购财务顾问协议》 中介机构服务协议 2015-10-26 http://www.cninfo.com.cn 未涉及并购业务,暂未提供相关服务。
大禹节水与以色列施拉特有限公司签署《以色列企业的并购和投资合作协议》 中介机构服务协议 2015-10-26 http://www.cninfo.com.cn 未涉及境外并购业务,暂未提供相关服务。
大禹节水与北京亚迪瑞特咨询有限公司签署 《财务顾问协议》 中介机构服务协议 2015-10-22 http://www.cninfo.com.cn 未涉及并购业务,暂未提供相关服务。
4、2017年第一个交易日,本公司控股股东王栋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高管锁定股将解锁25%。
五、其他应披露的事项及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
本次与衡水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尚未开展实质合作。不涉及具体的合作项目,本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仍需进一步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具体合作项目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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