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English | 关于大禹 | 新闻中心 | 产品与技术 | 项目与工程 | 投资者关系 | 分支机构 | 销售网络 | 企业文化 | 客户服务 | 招聘启示
热门信息
  •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现代农业设施考
  • 大禹集团内蒙古分公司建设情况简
  • 推荐信息
  • 热烈祝贺公司董事长王栋被国务院
  • 省科技厅厅长张天理来我公司调研
  • 天灾无情人有情,公司以实际行动向
  • 公司2009年度年终总结大会暨2010
  • 热烈祝贺甘肃大禹节水股份有限公
  • 甘肃大禹节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 热烈祝贺大禹国际节水技术考察与
  • 水利部农水司司长王晓东来我公司
  • 热烈祝贺第八届全国微灌大会在酒
  •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司长王晓东在“
  • 相关信息

    首页 >> 政策法规 >> 规章制度 >> 正文

     
    新劳动合同法下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对新劳动法第九十条的解读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08-7-17 18:26:45 点击次数:
    【字体:减小 增大】 【选择视力保护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 【双击鼠标左键自动滚屏浏览】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者违法、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诚信机制,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事项的行为也是经常发生,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合同法应对劳动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劳动者应对其违法、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劳动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三点,一是有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即存在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的行为;二是损害事实,即劳动者的违法或者违约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三是损害事实与违法或者违约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的行为和用人单位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三者缺一不可。

    本法所规定的劳动者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一是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基于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确定本单位的劳动者数量,工作安排,计划进度等,劳动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会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因此,应当对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时间、方式作出一定的限制,维护解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同时使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招聘新的劳动者,调度计划等。因此,本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是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外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两方面的要求:(一)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以的情形下,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录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责任编辑:

    发送给好友】【添加到收藏夹
    ·上一篇文章:以公司管理体制的不断改进促进公司发展
    ·下一篇文章:高标准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